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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修订2021年度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水平整体提升,按照《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渝经信发〔2016〕62号)相关要求,拟开展《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装备或产品条件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或产品;

(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二、修订要求

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文件(见附件,纸质件、电子件同时提交)提交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申请文件汇总后形成上报文件(纸质件、电子件),于2020年2月26日前报送至我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4004办公室。我委将结合企业申请,组织行业专家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目录》。


三、其他事项

(一)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且投保“综合险”的,可享受市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市企业采购我市生产的进入国家或重庆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或产品,可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补贴标准按首批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实际支付金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