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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根据《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科〔2018〕239号)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2020〕725号,见附件),启动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原则。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流程
(一)企业在线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对线上信息、资料审核,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跟踪与能力培育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好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及时进行线上申报,并于10月26日18: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光盘一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