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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

(2)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须符合《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2000家;区县级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

(3)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5)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