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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申报材料: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补助资金首次拨付50%,待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后,拨付当年剩余资金。
方向二:对制造业领域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如: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三:对企业到海外发达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四:对企业牵头新建的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营并获得市级认定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五: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8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及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