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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市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市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依托单位应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且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领域
符合《202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重点申报领域》(见附件)相关范围。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见附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6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含光盘)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经济信息委会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认定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202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重点申报领域

一、电子信息
    OIS、多摄像头、智能无线充电、A-Si、Oxide、LTPS、AMOLED、micro-LED、DLP、LCoS、激光等技术及柔性、宽视角、低功耗、超高清等显示产品、仪器仪表智能与控制系统、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封装测试、存储芯片、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通信芯片、数字电视芯片、物联网芯片、功率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汽车电子、MEMS传感器、光电器件、5G通信技术,电子专用设备及原材料,软件及信息化等。
二、汽车
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系统、变速器、铝合金薄板等新材料应用研发、整车集成与匹配、电控动力转向系统及制动系统、主/被动安全控制系统、车载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轻量化、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汽车自动驾驶技术,汽车及零部件先进测试技术。
三、摩托车及通机
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设计及集成、排放控制技术、摩托车先进测试技术、电动摩托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大排量四气门水冷电喷ATV发动机、高性能发动机系统和子系统的匹配及优化技术、气流控制技术、燃烧控制技术、硅铝汽缸设计和制造技术、ATV整车集成设计及各子系统匹配优化设计等。
四、装备制造业
精密、高效、高速、柔性数控加工机床、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无人机、航空航天装备、市域快轨车、高技术船舶、大中型先进水电成套装备、大型风力发电装备、生物质能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装备、智能电网装备、页岩气装备、大马力发动机、环保装备等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高端铸锻件。
五、化工
丁二烯法直接氢氰化合成己二腈关键技术、聚碳酸酯(PC)产业化技术、甲基丙烯酸甲酯关键技术工艺流程提升技术、乙烯-乙烯醇共聚物关键技术工艺流程提升技术、石墨烯在涂料中的应用技术、磷资源高效利用与高端含磷材料制备、工业冷却水处理系统近零排放技术、化工业VOCs减排、新型高效催化剂等。
六、医药
治疗性抗体、疫苗和基因药物等生物药,细胞免疫治疗药物,基于我国天然药物、新化学实体、尤其是基于生物定向转化的新药物分子、高附加值特色原料药和高端中间体等化学药,配方颗粒、经典名方、提取物、复合配方等中药的研发能力建设;可再生修复材料等高端植入体、智能可穿戴医疗设备、数字诊疗设备、手术动力装置、诊断试剂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物安全性评价、药物筛选及药效学评价等服务平台。
七、材料
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材料、交通及船舶用轻量化材料、先进铜材料、特殊钢、特种玻璃、工业陶瓷、建筑部品部件、绿色建材、稀土材料、储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粉体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功能材料等。
八、消费品
差别化纤维、功能性纤维、多组分纤维、聚酯纤维、聚氨酯纤维、功能性非织造布、产业用纺织品。冷鲜低温肉制品、粮油制品、功能型饮品、酒类、特色休闲食品、功能型复合调味品和发酵制品、乳制品、有机和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低克重卫生纸、纸巾纸、擦拭纸,老年用、妇婴用纸制品;食品级塑料包装制品、轻量化塑料制品、功能性塑料制品;高端机械机芯、成表及核心零部件、人机交互智能钟表、智能家居、特种眼镜、功能性日化产品、高端厨卫五金制品等。

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省部级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人才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3.2019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需加盖公章)。
*4.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5.三年来科技立项、科技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设备共享、成果转让、引进人才、参与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SCI和EI论文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与本次申请重点实验室相关)。
  *6.实验室面积研发场地照片。
*7.实验室相关规划制度、团队分工情况等文件,需有依托单位公章。
8.与其他单位的合作证明材料。
(备注:带*项为必须提交。其他根据申报书中填写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如无相应支撑证明材料,申报书中填写的情况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