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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大力支持汽摩行业企业通过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上游企业应收账款确认的汽摩核心企业。
(二)支持条件。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两年以上。2.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3.入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名录。4.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对配合为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按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1%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准备项目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入围银行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名录情况,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详细情况等内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3.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核心企业入围确认书(见附件3);4.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核心企业为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明细表(含电子版本)及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