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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集第二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

发布时间:2021-12-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54号)、《关于集中公布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软件版权保护十条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6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简称信创)软件产品,推动信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信创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是从事信创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技术研发或公共服务的软件企业;申报产品应是基于国产化软件环境(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适配迁移、创新研发、工程应用的基础软件或应用软件产品,产品已经开发完成,并投入商业使用或形成相关产品营业收入。
3.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或信用重庆)未查到行政处罚信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完善的软件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4.申报企业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信创软件产品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要求。
(二)征集方向。
重点面向我市在信创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方面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或服务能力的企业进行征集,鼓励在信创工程中应用优秀的软件厂商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应按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1)。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并骑缝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于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信部门。
2.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汇总各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17:00时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市经济信息委原则上只接收经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不接收企业直接报送的材料。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信创软件产品库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布《重庆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库》。信创软件产品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入库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淘汰。
(四)申报要求。
1.各企业所申报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保证知识产权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存在隐瞒或虚假信息,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2.申报产品应是经第三方适配测试或实际环境部署并通过验收的信创软件产品,按照自愿原则申报纳入重庆市信创软件产品库。纳入重庆市信创软件产品库的软件产品,将在重庆市软件正版化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3.市经济信息委鼓励企业基于国产化软件环境开发适配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后续将充分发挥重庆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联盟的宣传作用,不定期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增补入库信创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