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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文件精神,促进产学研结合,助力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和企业家掌舵领航作用,搭建设计实践、交流互鉴、理论提升平台,营造工业设计领域“老带新、新促老”的“传帮带”氛围,培育一批设计驱动型青年企业家,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多元发展。我们决定依托各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所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引领能力较强。申报单位领衔导师应是企业高管,同时须兼任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设计思维能力,具有一定工业设计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
(二)创新能力较强。申报单位领衔导师及所依托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和设计驱动,企业发展又好又快,品牌影响力较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公共服务较好。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践行《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且“十个一”公共服务成效明显。
(四)工作场所齐备。所依托的企业大力支持设立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有工业设计展示体验场景,具备教育培训场地和设施。
(五)社会责任感强。所依托企业已开展工业设计价值传播相关活动,申报单位领衔导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明确的设计驱动型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
(六)严格诚信守法。申报单位领衔导师及所依托的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七)区县(自治县、园区)支持。所在区县(自治县、园区)大力支持创建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并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倾斜。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作站创建报告(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站的专业优势、运行制度、资金保障等;领衔导师简介;工作站运行年度计划及发展规划。
(三)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
(一)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设计创新、人才培养等功能。市经济信息委对设计驱动型企业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并将申请表材料纸质文档胶装成册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