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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21年第一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江津区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7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第一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中小微企业挂牌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挂牌奖励
1.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长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企业挂牌成长板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二)股改奖励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股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
(四)如企业符合股改奖励条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股改专项法律意见书及付费发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及付费发票;
6.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评估报告及付费发票。
以上(二)至(四)均为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六、有关事项
(一)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孵化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号)文件规定享受了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挂牌孵化板的企业,不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2015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挂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且符合《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奖励办法>通知》(渝中小企〔2015〕143号)奖励条件,但未获得挂牌奖励的企业,仍按渝中小企〔2015〕143号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挂牌日期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确认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企业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落款日期为准。
(四)《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奖励办法>通知》(渝中小企〔2015〕143号)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孵化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号)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