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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21年度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推行科技活动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19〕130号)等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日—7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计划类别为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和重点实验室专项等,从2015年—2020年期间立项或已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中随机抽取样本项目。具体项目将通过系统短信发送至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导向和执行情况,从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项目的效益及影响、项目成果的持续性推广与应用、项目的管理制度及执行等多个维度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自评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评阶段:6月1日—8日,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相关资料,参照提纲撰写项目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价阶段。6月中旬—7月31日,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自评报告,赴现场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并妥善保管好项目任务书、自评报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票据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备现场评价使用。

(三)请项目承担单位务于6月8日16时前,将自评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该项目视为绩效评价不达标。

)为确保现场评价工作对接科学有序,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要求填写信息回执表,并务于5月31日17时前发到相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