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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申报“壮大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 激励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7号)有关要求,有效激发和调动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开展2020年度“壮大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激励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壮大创新主体”激励申报对象:各区县(自治县),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科技创新”激励申报对象:各区县(自治县),以及万盛经开区。

二、申报材料

(一)2020年工作成效。根据《“壮大创新主体”激励实施细则》和《“科技创新”激励实施细则》评价标准,形成综合反映2020年工作成效的申报材料。

(二)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数据佐证材料、获表彰文件等材料,以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申报材料经区县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以区县政府(管委会)名义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函送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1月31日截止。

(二)申报原则。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有条件区县可同时申报两类激励,也可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五、评审及认定程序

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推荐5个激励备选单位,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办。由市政府督查办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激励正式名单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