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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遴选

发布时间:2020-1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研发机构定位与分类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围绕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
1.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6.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满足相应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要求,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2.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3.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5.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三、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在市科技局官网“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平台 ”窗口进入申报系统,填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至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在“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意见表 ”上盖章。
(三)评审考察。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考察意见。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考察意见提出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申报机构在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9:00至11月30日(星期一)18:00完成线上提交及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机构妥善安排,确保按时提交。
(二)申报材料。申报机构要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中第七部分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意见表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在完成签字盖章以后以PDF格式作为附件分别上传。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注册法人证书、合作共建协议、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人才证书、科研项目、孵化企业、成果转化、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汇总为一个PDF文件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各申报机构在提交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前请务必进行预览检查确认,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三)注册备案。申报机构须在市科技局官网“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中注册备案。企业性质的申报单位,应该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四)申报监督。凡是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或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