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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品牌科普活动、原创科普作品(产品),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全市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0日—9月1日
二、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项目和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两类。
三、资助方式
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
四、资助强度
1.科普活动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组织评审,重点项目未申报成功的不纳入一般项目。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重庆市级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明确的方向类别,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的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6.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0日9:00-9月1日18:00。
2.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一旦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3.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七、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7日

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项目、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科普活动项目(重点)
1.2019年10月以来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
2.主题鲜明,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科普需求,立足本单位优势,聚焦科技战役、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安全、卫生健康、防灾减灾、节能环保、自然生态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向重点科普人群开展的科普展览、体验、竞赛、传播等特色科普活动。
3.整合区县、市级部门、科普基地、媒体等多种科普资源,活动覆盖相关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全市性影响力。
4.形式新颖,突出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大力应用VR、AR、MR、全息投影、三维演示等新技术手段,以及微视频、微动漫、H5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展示。
5.积极参加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科普班车进区县等全市重大科普活动。
6.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推出活动预告或宣传报道,宣传效果显著。
(二)科普活动项目(一般)
1.2019年10月以来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
2.主题鲜明,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科普需求,立足本单位优势,聚焦科技战役、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安全、卫生健康、防灾减灾、节能环保、自然生态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向重点科普人群开展的科普展览、体验、竞赛、传播等特色科普活动。
3.整合一定的科普资源,活动覆盖相关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区域性或行业性影响力。
4.形式新颖,突出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应用VR、AR、MR、微视频、微动漫等新技术、新媒体手段。
5.积极参加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科普班车进区县等全市重大科普活动。
6.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在新闻媒体推出相关宣传报道。
(三)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
1.2019年1月1日后出版的原创科普图书(含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翻译出版)、原创科普影视作品,研发的科普展教品。创作研发单位或出版单位为重庆市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项目成果须在重庆市内推广应用。
2.科普图书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套)。科普影视作品时长10分钟以上(含多集累计),须正式出版或在重庆电视台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播出。
3.科普展教品体现原创性、创新性,不得与大中小学课堂教育教具重复,要包含对科学原理的说明。展教品参加了全市科技活动周等市内展览展示活动或实现销售。优先支持成套系的科普展教品(5—8件)。
4.科普作品(产品)须保证科学知识、科学原理的准确性。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表述。
5.在表现形式上充分体现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教育性、趣味性和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