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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类别
科普示范活动项目、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科普示范活动项目
1.2018年6月以来,组织开展的科普示范活动(不含2018年科技活动周科普示范活动)。
2.主题鲜明,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科普需求,立足本单位优势,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安全、卫生健康、防灾减灾、节能环保、自然生态等公众关注的主题,面向重点科普人群开展的科普展览、体验、竞赛、传播等特色科普活动。
3.整合区县、市级部门、科普基地、媒体等多种科普资源,活动覆盖相关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全市性或区域性影响力。
4.形式新颖,突出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大力应用新技术手段,以及网络、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手段。
5.积极参加2019年全市科技活动周主会场、科普讲解大赛、科普班车进区县等全市科技活动周主题活动。
6.各法人单位或市级科普基地申报该类别项目不超过1项。已申报资助过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
1.2018年1月1日后出版的原创科普图书(含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翻译出版)、原创科普影视作品,研发的科普展教品。创作研发单位或出版单位为重庆市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项目成果须在重庆市内推广应用。
2.科普图书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套)。科普影视作品时长10分钟以上(含多集累计),须正式出版或在重庆电视台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播出。
3.科普展教品体现原创性、创新性,不得与大中小学课堂教育教具重复,要包含对科学原理的说明。展教品参加了全市科技活动周等市内展览展示活动或实现销售。优先支持成套系的科普展教品(5—8件)。
4.科普作品(产品)须保证科学知识、科学原理的准确性。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表述。
5.在表现形式上充分体现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教育性、趣味性和艺术性。
6.各法人单位或市级科普基地申报该类别项目不超过2项。已申报资助过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三、评审要求
科普示范活动以活动形式、活动规模、活动效果等为主。科普作品(产品)以内容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