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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继续开展2019-2020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6〕127号)和《重庆市大型科研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渝科局发〔2019〕117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开展了“2019-2020年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由于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考核材料,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再次发布《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仍有部分单位未提交考核材料,经商市财政局,拟继续推进相关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本次评价考核是为促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调动被考核单位共享积极性,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原则上对已纳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办法》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组织管理和运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管理制度、技术团队结构与规模、技术团队能力、技术团队培训、服务资质等。

2.信息公开:包括设备信息、设备信息维护及更新、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检验检测服务信息维护及更新、信息报送等。

3.服务成效:包括服务数量、用户评价、社会效益、科技支撑效果等。

 四、结果运用

对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考核的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半年期限整改,在网上予以通报,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限制创新券申领及兑换、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此次考核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涉及到2020年创新券使用的单位,务必按要求参与考核并接受监督,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创新券的参考依据。

(二)请相关单位于7月14日下午18点前,将《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估报告》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统一装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将自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整合为1份PDF电子版上传至指定邮箱。

(三)对去年参加考核的部分单位将再次进行复核,需再次提交考核材料(见附件1)。在今年4月29日发布《补充通知》后已提交考核材料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见附件2)。未提交考核材料的单位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名单见附件3)。

(四)各单位要认真准备考核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