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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开展2020年度专利资助

发布时间:2021-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科技创新,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促进万盛经开区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20年度专利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授权资助对象: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
(三)专利维持资助对象: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四)专利专项资助对象:获得中国专利奖并在万盛经开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权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达标的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二、专利资助标准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国外专利获得授权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按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对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维持年费资助,每年维持年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
同一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取得授权的,最多资助其中3个国家的授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利价值评估费用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技术受让成功引进发明专利技术且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引进发明专利10000元/件的资助,每年对同一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专利资助申报流程
(一)专利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二)专利申报所需资料:
1.相关申请书(见附件)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证书;市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文件;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的证书。
3. 企事业范围提供以下有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个人提供以下有效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
4. 相关合同和缴纳费用的财务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财务凭据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申请汇总表和申请明细表的电子文档,凡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出示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专利资助申报时间
专利资助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