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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
在九龙坡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纳入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内容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类
1.全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
当年产值累计增长5%—10%(含10%)、10%—15%(含15%)15%以上,分别奖励8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全年产值1亿元—10亿元(含1亿元)
当年产值累计增长15%—30%(含15%)、30%—50%(含50%)、50%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3.全年产值1亿元以下
当年产值累计增长30%—50%(含50%)、50%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二)成本费用调查工业企业增加值率奖励类
1.增加值率在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率以下的企业
当年增加值5亿元及以上,增加值率每超过上年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当年增加值1亿元—5亿元(含1亿元),增加值率每超过上年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6000元;当年增加值1亿元以下,增加值率每超过上年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
2.增加值率在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率及以上的企业
当年增加值5亿元及以上,增加值率每超过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当年增加值1亿元—5亿元(含1亿元),增加值率每超过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6000元;当年增加值1亿元以下,增加值率每超过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按照行业中类、小类二者取低。
(三)首次入库奖励类
1.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含高技术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规模上台阶奖励类
以下2款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再次获得同一款奖励资金的,须对以前年度所获同一款奖励资金进行抵扣。
1.对年产值分别新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层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特别奖励。
2.对年战新产业(含高技术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产值分别新达到3亿元、5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层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特别奖励。
三、审核程序
每年7月,由统计属地镇街、园区根据上一年辖区工业企业完成情况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奖励项目,区经济信息委复核后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四、经费安排
区政府审定同意奖励方案后,由区财政局追加预算至区经济信息委,再由区经济信息委兑付相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以当年12月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全市各行业基准增加值率、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率以市、区统计局反馈为准。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数据。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有关规定,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鼓励各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优先用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
(三)本办法与区内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