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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两江新区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现将2020年度两江新区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政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1、加强贸易救济法律服务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登记注册的,2020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的,并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涉外商事咨询、诉讼等产生了法律服务费用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材料要求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或对主要内容添加中文标注,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02、扩大外资投资规模
申报主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外币融资(含对外发行外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等)(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当年累计超过(含)5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不同申报材料要求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至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至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03、支持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方控股企业,在境外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单位,并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了新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费用。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材料要求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或对主要内容添加中文标注,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