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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垫江县级知识产权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县级奖励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以下认定认证的知识产权项目。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
2.新确定为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新确定为市级、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4.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5. 已获得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首次通过复审的企业;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其他知识产权类项目立项资助且已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 对新确定为市级、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 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已获得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首次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6.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其他知识产权类项目立项资助的企业,在项目结题后,按所获得项目经费10%给予一次性事后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根据奖励标准,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垫江县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垫江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3.《垫江县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奖励申请表》(附件3);
4.《垫江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
5.《垫江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复审奖励申请表》(附件5);
6.《垫江县其它知识产权类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6);
7.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相关评审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8.《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的复印件;
9.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文件及获得项目经费收款依据。
10.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11.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1-6项须同时提交电子件,纸质件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时间
2021年4月3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