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2021年科研项目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将南岸区2021年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社会事业决策咨询专项)。主要聚焦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
(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农业集成示范专项)。主要围绕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需求,开展农业科技领域的物资装备支撑、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组织方式:公开申报。即按照申报指南方向自主选题申报。
二、申报指南方向及说明
(一)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社会事业决策咨询专项)
支持方向: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开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问题研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卫生健康、文化、教育、应急管理等问题研究,以及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决策需求部门牵头开展研究,支持新型智库、高校、科研机构与决策需求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研究。
成果形式:决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决策(文件)采用、参政议政等,以及2000字左右的制度创新决策建议。原则上要求取得需求部门采用证明。
实施周期及资助强度:该类项目原则上按面上项目申报,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农业集成示范专项)(计划立项1-2个)
支持方向:主要围绕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需求,开展农业科技领域的物资装备支撑、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专家大院联合开展研究与示范推广。
成果形式:应用推广报告。示范推广相关数据证明(区农业部门)
实施周期及资助强度:该类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1-2年,不超过2年,资助强度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南岸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采集并上报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区内外的法人组织,通过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项目承担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须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制订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向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参与人是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相关研究工资。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区级科技项目。
(三)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盖章后作为附件,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四)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
(五)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资助的相同内容、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监督。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区纪委驻区城管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开发协议。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