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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南岸府办发〔2020〕35号,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范围
(一)2020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含港澳台)的专利,维持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二)2020年度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三)2020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四)2020年度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单位的。
(五)2020年度推行《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
(六)2020年度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七)2020年度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资助奖励范围指的专利权人系登记且纳税均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个人,且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属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资助奖励范围指的商标注册人系登记且纳税关系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一项专利或商标,有共同专利权人或共同商标注册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资助申请。已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兑现了其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补助标准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标准见《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交,请务必附带上完税凭证。
四、申报时间

3月1日至5月30日


附件:《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