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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第一批重庆高新区特色载体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打造重庆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孵化载体。
(二)在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内孵化,且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持载体举办创新创业相关大赛、投融资对接、政策宣传、人才培训等活动,按实际花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载体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引进创新项目。支持载体引进有“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世界500强公司一年及以上研发工作经历的人才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引进1家企业奖励载体5万元。支持载体引进拥有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引进1家企业奖励载体10万元。
(三)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载体购买5万元及以上技术设备(不含日常办公设备)、技术服务建设升级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综合管理(线上平台)等公共服务的,按实际花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研发机构。支持载体自建或与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实际花费的30%给予补助,每个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企业购买技术服务及设备。对载体内企业对外购买技术服务及设备用于研发创新的,按实际花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奖励成绩突出载体。每培育或引进1家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分别奖励载体10万元、100万元。每培育或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载体10万元。每培育或引进1家在国家级、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载体5万元、3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可就高申报奖励,不得重复。
三、资金申报
载体运营机构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3月11日12:00前提交至到创新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载体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对照符合自身条件的条款按要求组织项目(含企业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及项目费用支出开票时间均需在2018年8月1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