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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商贸产业集群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提高全区商贸产业集群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商贸经济持续、科学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 “真实可靠、简便易行、压实责任”、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巴南区实际,制定扶持办法如下。
一、对外贸易类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上年度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的企业,展位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7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个标准展位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且最多支持4个标准展位。
(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不超过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支持一个保单项目;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参加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保易”产品,按不超过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享受区级出口信保扶持不超过50万元,且市区两级补助金额不超过保费总额。
(三)支持公平贸易
对上年度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贸易投资壁垒、世贸组织争端和其他新型贸易摩擦的企业,在贸易摩擦案件应对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翻译费、听证、抗辩、诉讼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企业提升业务素质及综合管理水平
对上年度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海关AEO一般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
对新设和增资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奖励。对上年度累计外方实际到账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经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按照实际到资金额(按美元计)的1%给予奖励(按人民币计),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会展餐住类
(六)国家钻级酒家、绿色饭店创建
国家钻级酒家、绿色饭店创建。被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酒家,被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新评定为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对晋级的钻级酒家、绿色饭店实行补差。
(七)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创建
被新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三星3万元、四星4万元、五星5万元补助。对晋级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实行补差。
(八)特色餐饮名店(名菜)评选
对新获得区级特色餐饮名店(名菜)称号的餐饮单位(每年最多评选20个),每个一次性补助8000元。
(九)老字号创建
新获得商务部“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新获得市商务委“重庆老字号”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十)会展业发展
支持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性展会,展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200户以上,并在会展举办前30个工作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的,按单个项目给予主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按参展企业每户500元计算)。各企业参加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的区外国家级、市级会展活动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商贸流通类
(十一)应急保供
1.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应急保供物资储备计划》中储备物资的市场折算价金额为基数,每年给予储备企业一次性10%的资金占用利息和轮换等管理费用补贴。全区共储备应急生活物资价值282万元。(补助金额以合同既定金额为准)
2.按照《重庆市主城九区应急物资储备协议》中储备物资价值234万元的10%,每年一次性给予企业利息和保管费补贴,费用由主城九区平均分摊。(补助金额以合同既定金额为准)
(十二)促进4S店发展
对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类企业,被确定为限上企业的当年,按销售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即:年销售额0.5-1亿元,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1-3亿元(含3亿元),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3-6亿元(含6亿元),奖励20万元;年销售额6-10亿元(含10亿元),奖励30万元;年销售额10-15亿元(含15亿元),奖励40万元;年销售额15-20亿元(含20亿元),奖励50万元;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奖励70万元。
(十三)肉菜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重庆市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评价办法》(渝商务发〔2018〕40号)对试点企业进行逐月考核,每个试点企业合格1个月给予区级配套补贴资金3000元,按当年实际合格月数计算。
(十四)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农产品电商扶持政策以正式出台的文件为准。
(十五)电子数据统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家第三方机构,统计全区网上销售相关数据,每年服务费用15万元。
(十六)开展商务业务工作培训
举办的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对参训人员进行补助。
(十七)电子商务
1.对已落户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其年线上销售新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在申报扶持政策时,申报扶持金额不得高于享受扶持年度对区级税收贡献额度。
2.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商城(网店)且运营1年以上,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在申报扶持政策时,申报扶持金额不得高于享受扶持年度对区级税收贡献额度。
(十八)商贸流通统计监测及培训
每报送一次信息50元标准补贴。
四、已出台政策
(十九)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及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
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改(扩)建城区菜市场或乡镇农贸市场,每个给予投资额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十)特色商业街创建
经评定新命名的特色商业街(区)(包括美食街区、夜市街区),给予相应资金扶持(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特色商业街(区)扶持政策》(巴南府办发[2014]176号)文件执行)。
(二十一)支持企业稳产增效
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0〕5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事项享受扶持政策若与中央、市级、区级现行优惠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办法中明确可以重复享受的除外)。
(二)本办法扶持资金总额不突破商贸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若申报后应补贴金额突破预算额度,则按比例缩减。
(三)本办法自签发之日施行,执行期限为2年,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