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重庆市资助项目 > 重庆市各区资助项目 >

重庆市渝北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支持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快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巩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产业发展财政补助体制

按照各区属国有公司产业规划定位,区财政对区属国有公司产业发展建立长效补助机制,支持辖区产城融合、产业转型。一是上级补助。区属国有公司获得的上级产业发展补助和区属国有公司土地出让后获得的土地成本收益,区财政予以全额安排。二是区级补助。从2021年起,对纳入区临空办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和建筑)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入统的规上企业按90%、未入统但区级留成在50万元/年及以上的企业按50%补助给区属国有公司用于产业培育。补助时间5年,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的第三年作为起始补助年度,其余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的第二年作为起始补助年度。

二、建立健全产业发展资金长效机制

相关区属国有公司要围绕全区“五个千亿级”产业方向,结合自身产业规划,在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符合本公司实际的产业发展资金长效机制,统筹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辖区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产业补助资金、房租收入、提供研发生产办公生活等配套服务收入、股权投资收益、房地产开发获得收益等收入。相关区属国有公司要有效建立多渠道来源的产业发展资金,及时制定科学规范的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强化制度约束,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区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规范产业发展扶持方式

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扶持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不得对落后产能、淘汰产业进行扶持,不得出台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要转变招商引资扶持方式,坚持扶持力度与其经济贡献相匹配原则,确保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坚持事后补助原则,引进项目不得给予事前补助;坚持扶优扶强原则,个案政策只匹配重大项目。对重大优质项目,可通过产业发展基金实行股权投资、债权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四、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

要规范招商行为,提高招商的成功率、落地率、转化率、投产达产率。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加大引进“规上企业”力度,各招商引资单位要做好尽职调查,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防止出现骗取补贴、圈占土地、虚假投资等不良行为。规范协议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由区政府与引进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招商引资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均由引进单位、落地单位或政策兑现单位(产业培育单位)与引进企业签订。规范产业扶持资金财务收支核算,各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