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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普惠全区中小微企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与区经信委共同研究重新制定《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二、新旧办法差异对比

一、支持范围不同。原办法:在涪陵区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和小微型企业。新办法:在原办法支持范围上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按要求纳入转贷应急周转金支持范围。


二、使用原则不同。原办法: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新办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支持额度不同。原办法:在2000万元以内。新办法:(一)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二)“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三)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总额度不同。原办法:由区财政出资10000万元,根据企业需求情况逐步到位。新办法无总额度,根据企业需求确定。


五、使用时间不同。原办法:“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新办法:“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六、使用费率降低。原办法: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企业资金使用费,使用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新办法: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计算收取。


七、有效期有变化。原办法:有效期2两年。新办法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