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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关于落实疫情期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渡科发〔2020〕6号
各科技型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及《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渝科局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大渡口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因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于贴息。
三、申报流程
请各企业自收到该通知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申报准备,如实填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企业支付利息单据、税务报表等),于7月10日前报送到大渡口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统计与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