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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5月10号截止)
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方向: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入使用。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二)软件服务业发展
1.支持方向:“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传统软件服务企业加快向智能集成、“互联网+”集成服务商升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入使用。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发展
1.支持方向:(1)支持人工智能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等算法研发,人脸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库、辅助驾驶等软件开发,相关芯片、传感器、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基础硬件设备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虚拟现实3D快速建模、全数值仿真等算法研发,协同设计、虚拟直播等软件开发,全息拍摄、眼镜头盔等硬件设计制造及产业化,模型资源库等。(3)支持服务机器人控制软件、深度学习等基础技术和算法研发,语音交互、机器视觉、人机共存、知识库等软件研发,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4)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数据传输、智能处理及应用等各领域的产品,包括各类传感器件、无线通讯设备、RFID、北斗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5)支持人工智能及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交通、医疗健康、安防、物流、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6)支持用于展示体验和统计分析,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测试验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入使用。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50万,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
1.支持方向:(1)制造信息系统集成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开展CAD、CAM、PLM、PDM、ERP、SCM、MES等制造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2)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是企业层面,支持面向企业内部通过打通设备、产线、生产和运营系统等数据链,形成统一的企业数据闭环平台。二是行业或产业链层面,支持通过贯通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创新平台。三是新工业生态层面,支持通过构建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服务体系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APP模型,以平台汇聚多方资源,共同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和运营面向开放共享的制造新生态平台。(3)定制化制造信息系统研发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PDS、IMIS、IMES、IMCS、CPS以及其他定制化制造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4)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工业企业面向设计协同、生产制造协同、制造后服务协同等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支持互联网企业构建第三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5)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和服务体系,开展C2B、C2M、O2O等工业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性特色性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服务。(6)工业信息安全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面向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提供在线监测诊断、仿真测试及验证、攻防演练、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业领域商用密码应用建设。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300万元以上。(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
3.支持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高于50万元。
(五)汽车电子
1.支持方向:支持国内外汽车电子企业和本地企业在合建设生产项目。支持本地汽车电子企业扩大产品生产线、开展产品认证等运营活动。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入使用。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二、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主导产业补链
1.支持方向一:汽车整车及其配套(含关键零部件)发展建设,底盘、轮毂、车桥、变速器、车窗、电子电气、导航、智能制造及转向系统、新能源汽车整车、三电、能源高效运行、智能精密系统等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方向二:高性能医疗器械(耗材)、医药制品制剂、生态保健品、医药健康产业等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2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向三:信息安全、电子设备、通讯系统、智能高端手机及其配件、智能家电、精密芯片、信息系统及产品、电子元器件、高新软件、多维打印及新材料应用研发制造等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2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
1.支持方向一:主导产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2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方向二:玻璃、休闲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100万元)。(3)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4)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方向:(1)节能改造,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实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2)节水改造,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在火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节水项目。(3)清洁化改造,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实施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等清洁化改造。(4)技术产业化,支持高效锅炉、电机系统、余热余能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节能家电及照明领域的企业,运用先进成熟技术,形成节能设备产品生产或废旧资源利用能力。
2.申报条件:(1)我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19年。(3)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完工且投入正常生产的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未完工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且2019年内必须完工并投产。(4)项目需达到以下目标:节能改造项目年企业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节水改造项目企业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吨,清洁化改造项目企业相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一:鼓励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补助标准:(1)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
2.支持方向二:鼓励创建重庆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鼓励创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庆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补助标准:(1)成功创建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成功创建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3)对成功创建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4)对成功创建为独立法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
(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及科学技术奖励
1.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实际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补助标准:对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其以往年度统计部门认可研发投入最高数值新增部分的1%作为研发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参评科学技术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补助标准:对获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创新主体培育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有实际研发投入。
补助标准: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其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委、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查的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3年内,只享受1次申报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10万元;3年有效期内企业R&D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最低标准再奖励10万元)。 
2.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贯标企业;(3)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或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初次认定通过奖励50%,复核通过再奖励50%。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初次认证通过奖励50%,复审通过再奖励50%。
3.支持方向三: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通过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认定。
补助标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别奖励研发专项资金2万、3万、20万元。
4.支持方向四: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补助标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5.支持方向五:支持企业争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当年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当年获批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当年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个奖励。
四、品牌创建
(一)园区品牌创建
支持方向:支持园区(组团)品牌创建。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基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智慧园区。
支持标准:当年获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园区(组团)工作经费100万元;当年获批市级智慧园区,奖励园区(组团)工作经费50万元。
(二)企业品牌创建
支持方向: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当年列入国家或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获批国家或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通过国家级两化贯标评定认证或市级两化贯标评估(两化贯标示范)企业。
支持标准:对当年列入国家或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批国家或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贯标评定认证或市级两化贯标评估(两化贯标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三)产品品牌创建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产品品质提升。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境外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重庆市长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当年获得重庆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当年主导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境外商标,每个商标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3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获得重庆市长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重庆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主导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五、投融资
(一)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申报条件:(1)在合川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3)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
支持方式及标准:企业转贷前向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申请借用该资金。企业自筹不低于转贷总额的10%,单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转贷资金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企业资金使用费,使用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
(二)中小微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申报条件:(1)在合川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3)企业在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管理平台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4)相关单位涉企数据提供齐全。
支持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进入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入库备案;(3)相关单位涉企数据提供齐全。
支持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生成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以及相应的授信额度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种子基金
申报条件:(1)在合川成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以及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决诉讼承诺;(3)未享受相关市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市、区(县)政府及各级部门主办或经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举行的各类创业竞赛、项目优选活动筛选出的优胜团队或企业;(2)成立不超过5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可直接进入投决会表决;(3)核心团队中有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进入投决会表决;(4)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可直接进入投决会表决;(5)经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尽职调查等其他公平、公正、公开的筛选方式筛选的支持对象。
支持方式及标准:获得投决会通过的企业可以获得公益参股或免息信用贷款支持,公益参股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为最大股东,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免息信用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五)建行合川支行“助保贷”业务
申报条件:(1)在合川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小微企业;(2)能提供不低于贷款总额50%的抵押或担保;(3)其他条件和银行常规贷款产品一致。
支持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不超过20%。
(六)邮储银行合川支行“银园贷”
申报条件:(1)合川工业园区注册登记企业;(2)企业能提供房地产权证做抵押。
支持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2)注册在合川或与合川区政府形成合作关系的企业;(3)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债务风险可以控制的企业;(4)与区工投(集团)公司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的企业。(5)经营合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
支持方式及标准:期限3+1年,增信债券资金主要以转贷方式发放使用,转贷期限一年。对单个转贷对象发放的转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综合成本8.3%。
(八)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1)在公司业务职能范围内,公司重点支持以下类型的企业:合川区主导产业,如汽摩、医药和信息产业类型的企业;合川区招商引资企业;各镇街、园区的重点企业;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企业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良性经营运转且债务风险可以控制。(3)经营合法,遵守相关法律法。(4)其他申请担保贷款有关要求。
支持方式及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00万元、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为担保贷款总额的2%,同时企业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贷款总额的5%作为担保贷款保证金,在贷款归还清后全额退还。
(九)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成功挂牌的企业;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当年由新三板成功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对融资成功的再行奖励2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融资成功的再行奖励50万元;对新三板内企业成功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300万元,对融资成功的再行奖励100万元。
(十)规模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1)上年纳税8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在银行贷款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3)企业未多头申报贷款贴息。
支持标准:按不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六、做大增量
(一)梯级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标准。
支持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二)优质存量企业
按照《合川区优质存量企业成长支持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合川府办发〔2018〕48号),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增长,成长性强的优质存量企业实行梯级支持。
(三)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备后参加各种国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工业企业当年向本地工业企业购买配套产品500万元以上(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之间的配套不在奖励范围)。
支持标准:工业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备后参加各种国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工业企业当年向本地工业企业购买配套产品500万元以上,给予所购买配套产品价值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之间的配套不在奖励范围。
七、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一)专业诊断服务
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问题诊断、投融资、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提升、市场开拓、法律等相关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对已列入诊断对象、已出具诊断报告并进行问题整改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已列入诊断对象、已出具诊断报告并进行问题整改的企业,按不超过诊断报告整改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镇街、组团服务工业。对镇街、组团服务工业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考核办法》。
八、营造工业发展氛围
(一)优秀工业企业家评选
参评条件:(1)申报人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欠税、欠薪、欠社保和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申报人本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好,近两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呈正增长,利润总额同比呈正增长。(3)申报人所在企业市场开发、市场竞争及创新能力强,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同时有自主专利技术或研发投入、技改投资。
支持名额和标准:每年评选优秀工业企业家10名,由区政府授予当选者“合川区优秀企业家”称号,奖励2万元,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优秀企业家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优先免费安排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学习深造。当符合条件的企业家超过10名,按当年利税总额由高到低取前10名。
(二)支持工业企业升规
申报条件:企业初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支持标准:给予企业当年产值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企业所在镇街(或组团)1万元/户的工作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