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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2019年度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0-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全区商标品牌创造运用水平加快商标培育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即日起,两江新区正式启动2019年度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报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于5月29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标类、质量类、标准化类奖励,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并形成两江新区财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
获奖日期以获奖证书或相关资质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

申报类别&奖励标准
1、商标类
1.获得中国弛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
2.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补助0.5万元;
3.微型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补助0.2万元。

中国驰名商标: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微型企业:是指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且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市场监管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2、质量类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2.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3.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的,毎个奖励10万元;
4.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毎个奖励10万元;
5.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毎个奖励0.5万元。

3、标准化类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
2.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3.已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
4.首次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
5.新成立并承担企业联盟标准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补助5万元;
6.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
7.经国务院或重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5万元。
注意事项
同一商标,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同一单位只补助一次。
同一质量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认定、重庆市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标准化奖励补助条件的,按单位最高标准奖励补助一次。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其所有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单位对两江新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且同一项目不能申报不同类型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