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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2020年消费扶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项目名称:万州区2020年消费扶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方向:重点支持扶贫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建设和产销对接活动,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根据投资额、销售数据、活动成本等进行补贴,补贴比例分别不超过30%、5%和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2020年10月30日前。

万州区2020年消费扶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有效化解疫情影响,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扶贫产品生产和流通,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58号)、《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消费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万州扶组办发〔2020〕49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万州发改投〔2020〕33号)和《关于调整万州区2020年消费扶贫补助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万州发改农〔2020〕7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扶贫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建设和产销对接活动,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根据投资额、销售数据、活动成本等进行补贴,补贴比例分别不超过30%、5%和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万州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个体户、农业合作社等);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直接或间接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3.申报单位或其销售产品通过扶贫产品或扶贫产品供应商认定;
4.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5.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事后补助;
6.申报项目未获市、区级其他财政支持;

三、支持标准及申报要求

1(一)商品化处理设施

1.支持范围。对我区企业建设的扶贫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冷链配送设施等,补助投资总额不超过30%。
2.支持条件。当年扶贫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带贫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
3.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成效情况等;
(3)项目建设合同、有效票据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带贫人员花名册;
 
2(二)销售促进
1.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为销售扶贫产品建设销售网络和承办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补助投资总额不超过30%。
2.支持条件。当年扶贫产品销售额或对接活动实现扶贫产品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且带贫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
3.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成效情况等;
(3)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带贫人员花名册;

3(三)平台建设
1.支持范围。对我区各类企业搭建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站点,采购销售区内扶贫产品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且带贫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给予投资额的3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成效情况等;
(3)项目建设合同、有效票据等;
(4)采购、销售扶贫产品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带贫人员花名册;
  
4(四)消费扶贫智能专柜
1.支持范围。支持辖区各类企业运营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按照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
2.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安装、运营方式等;
(3)消费扶贫智能专柜采购合同(上级确定中科锐星为合作商)、发票、支付凭证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图片;
 
5(五)会展活动
1.支持范围。对外参加政府举办、政府支持或政府组织参与的各类会展、促销活动、宣传推介活动,推荐销售区内扶贫产品的企业,按照活动成本的50%进行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2.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扶贫产品认定证明;
(4)带贫人员花名册;
(5)展位费发票,交通住宿费票据;
(6)参展图片。
 
6(六)扶贫产品销售
1.支持范围。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销售区内扶贫产品,扶贫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销售情况,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实际成效情况等;
(3)扶贫产品销售额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带贫人员花名册;
 
7(七)直播带货
1.支持范围。支持直接带货、助力消费扶贫工作,各类主体每开展一次消费扶贫直播活动,按照活动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申报资料
(1)《消费扶贫补助项目申请表》;
(2)活动情况,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实际成效情况等;
(3)活动成本明细材料;
(4)扶贫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企业向区商务委、区扶贫办申报,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对应联系科室,区扶贫办、区商务委待初审后再组织开展材料审核、验收评审、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因补助资金有限,项目补助先报先得,补助资金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