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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2020年工业经济发展任务及重点扶持方向的指导性意见,为优化完善区级工业经济扶持政策,统筹使用市区政策资金,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原则。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产稳岗背景下,为推动渝北区工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总量平衡、点面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

二、使用范围。(一)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渝北区自主板块(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三)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四)已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保证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持续经营10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10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以及不符合相关综合考核指标等规定的扶持对象,取消其享受的产业扶持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五)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近三年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六)根据全区工作要求,需新增扶持方向的,按程序另行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扶持方向。工业类:(一)技改扩能补助根据《渝北区工业企业技改扩能专项扶持方案(2018-2020年)》(渝北经信〔201897号)精神支持技改扩能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化改造项目。1.重大技改扩能项目。规上工业企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补助;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40%的补助;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2.一般技改扩能项目。工业企业项目投资100万(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3.迁建改造项目。经认定的工业企业配合全区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要求,土地厂房被征收(含棚改、收购等)、且在自主板块新建生产基地的,其新基地建设总投入高于征收补偿部分(建设时间不超过正式取得新建设用地后三年)可视为技改扩能予以扶持,新基地建设总投入可包含土地、基建、软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等,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4.针对前1/2/3条补助政策技改项目基建类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软件类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非智能化设备、基建类不超过投资额度15%给予补助。5.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改造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列入强制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非固定资产投入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6.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奖励。对2019年以来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示范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区级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示范奖励(融合示范参照执行)。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7. 2017年技改项目达产补助。按照《2017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项目完成一年内达到产值目标的再给予总投资10%的补助的规定,明确2017年技改项目的达产目标、兑现方式,2018年、2019年内完工验收的,目标确定为2020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企业完成目标的在2021年初给予10%的补助,未完成的不给予补助。(二)稳岗稳产提质增效奖励1.支持重点企业创新研发,提升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整车龙头企业开展研发能力提升培训、人才引进、打造智能工厂。具体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2.两化融合贯标奖励。对2019年完成国家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3.兼并重组支持。存量企业在2020年被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100强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承诺在我区经营纳税15年以上,股权交易或收购金额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在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8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技术作价入股的,按技术作价金额的20%,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兼并重组完成后先给予奖励的30%,企业升规后给予奖励剩余的70%4.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标达标认定的,分别给予1级达标企业8万元、2级达标企业5万元、3级达标企业3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达标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标准化创建时间满3年,经申请对标达标复评验收合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补助金额为相应等级首创金额的一半。5.升规奖励。对2019年以来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6.租金补贴。对使用租赁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5/平方米·月的标准,对2019年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7.智博会及重庆重要智能终端展会参展补助。对经区政府统一组织参加2020年智博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方式待区政府参展工作专项研究审定后执行;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含整机和配套)参加重庆重要智能终端展,对参展企业2020年展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招商引资企业按区级统一参展方案要求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一)重点软件企业成长奖励1.升规奖励。对2019年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2.成长奖励(1)对2019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不低于15件,研发人员数100人(含)以上,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对2019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不低于10个,研发人员数30人(含)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度3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3)对2019年度软件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数10人(含)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的企业,近3年至少有5项获得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的创新技术,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二)大型企业软件业务独立奖励鼓励大、中型集团企业(注册资本金实到5000万元以上)将服务于本集团的软件业务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实现注册资本金实到完毕后,按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系统集成服务补贴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按不超过2019年签订合同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实施程序。(一)2020年原则上统一组织一次政策申报,需配套国家、市级的政策可视其实施时间另行组织。(二)在本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拟订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程序要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三)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齐备的申报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凡是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四)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做好企业指导服务,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五)项目审核完成后,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兑现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并公示后向企业兑现。五、资金兑付2020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总额控制、统筹平衡安排的原则使用,不超出年初预算资金总额。资金最终使用方案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报经区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