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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奖励对象是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区内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经费统筹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五条  区科技局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原则上10月前开展申报,并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通知。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申报。企业填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将获奖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审核。审核申报材料,核定拟奖励单位以及对应的奖励金额。
(四)公示。区科技局将审定后的奖励名单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六条  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伪造数据资料、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