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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

发布时间:2021-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 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8〕12 号)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 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18〕10 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两江新区直管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     
(一)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按规定向两江新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四)无欠租欠费、环保处罚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五)满足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类别
在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拥有以下项 目的单位可进行申报: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
2.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
3.微型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 
4.获得中国专利授权的;
5.获得中国专利奖的;
6.获得国家或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的;
7.获得重庆市专利分析项目“后补助”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 支持的; 
8.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获得认证的;
9.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获得国家备案的;
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登记的。
资助标准
1、对已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一次性资助。(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年) 
(一)发明专利资助为10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为2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为1000元/件。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按50万元/件、20万元/件、50万元/件和20万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和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和2万元 (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4、获得重庆市专利分析项目“后补助”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支持的企业或机构,按每个项目获得市级支持额度50%的比例匹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已在国家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7、营造自主创新、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对企业或机构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300元/件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3万元/年。 
8、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
9、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补助0.5万元 ;
10、微型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补助0.2万元 。
1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 ;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
12、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奖励50万元;
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
13、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 ;
14、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 ;
15、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每个奖励0.5万元 。
1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 ;
17、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
18、已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
19、首次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
20、新成立并承担企业联盟标准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补助5万元;
21、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 级、AAA 级确认的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
22、经国务院或重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的单位,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报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的请示(附件1);
2.申请表(商标品牌用附件 2、其他用附件3); 
3.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拨款账户(两江新区范围内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项目佐证材料(附件4); 
6.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申报商标品牌和其他项目的单位应分别提交,所有复印件均 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18时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