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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开展2021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根据《潼南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潼科局〔2021〕54号)有关要求,现就潼南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18时止。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潼南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且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四)技术创新中心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
(五)拥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具有满足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六)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七)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八)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组建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牵头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潼南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著作权证书等)及复印件;
(四)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助标准

根据《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规定,对新认定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注意:已获批市、区各类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再认定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