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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江津区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07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4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等。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江津区产业发展规划;
3.申报项目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和信用江津失信“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为A、B、C的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除外)。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7日前。

2020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核实,达到财务规范化管理要求。
补助标准:每户企业补助9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3万元。
工业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姜广慧(330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石伟(310室)。
二、鼓励企业持续发展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补助标准:从升规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税收江津留成部分的50%计算,另行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若企业获得的升规培育奖励、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两项政策激励资金已超过企业对江津的区级税收贡献,则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工业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姜广慧(330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石伟(310室)。
三、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根据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给予奖励。增速超过6%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9%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12%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超过18%,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奖励不叠加享受。2020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资金再增加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姜广慧(330室)。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员工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给予3000元/人的稳岗补助。对于企业较上一年的净增员工人数,给予5000元/人的招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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