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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开展2020年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创新生态区建设,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1〕6号)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长寿区内注册登记、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工作或居住在本区的公民。
(二)单位或个人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且符合《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1〕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中鼓励扶持的创新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必备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鲜章)
1.2020年度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度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单位申请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个人申请提供本人户籍和身份证或者工作、居住所在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具体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具体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1.《扶持办法》中第四条: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以统计局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2.《扶持办法》中第五条: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含复评获批)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企认定文件及有效期内高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长寿相关园区或部门签订的引进或投资协议,由长寿相关园区管委会或部门出具的正常运行证明;
(3)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被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及更新数据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截图证明。
3.《扶持办法》中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提供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扶持办法》中第十四条:
(1)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提供国家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新引进的国家级平台需提供:国家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长寿相关园区或部门签订的引进或投资协议,由长寿相关园区管委会或部门出具的正常运行证明。
5.《扶持办法》中第十五条:提供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扶持办法》中第十六条:提供市经济信息委认定文件为准。
7.《扶持办法》中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扶持办法》中第十八条:
(1)提供国家、市级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站(基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站内博士后人员给予补助需提供:站(实践基地)内博士后人员与辖区内设站(实践基地)单位签订的培养协议、博士学位、博士后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在站期内的有效证明材料。
9.《扶持办法》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提供国家或重庆市相关颁奖文件、获奖证书、单项奖金分配表、奖金领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0.《扶持办法》中第二十一条: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认定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扶持办法》中第二十二条:
(1)提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文件及证书;
(3)提供该产品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成果登记名称、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及销售发票的产品名称一致。
12.《扶持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提供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通报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扶持办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提供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奖励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扶持办法》中第二十六条:提供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奖励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扶持办法》中第二十七条:提供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奖励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认定文件。
16.《扶持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提供由长寿区申报的证明材料、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批文复印件、科研人员职称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7.《扶持办法》中第二十九条:另行组织评选。
18.《扶持办法》中第三十条:另行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