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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壁山区开展2020年度工业企业本区配套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璧山高新区工业重点企业本区配套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暂行办法的通知》(璧高新区文[2019]4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工业重点企业本区配套2020年度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工业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
3.上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
4.已纳入高新区工业重点企业库(附件2)。
(二)配套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工业企业;
2.年配套单个重点企业额度在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二、奖励标准
(一)对优先采购高新区内中小微企业产品的高新区工业重点企业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从2019年1月1日起,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按采购额的0.5%计奖;
2.从2020年起,以上一年度采购额为基数,未达到采购额基数的不计奖,达到采购额基数的给予奖励,除按原基数的0.5%奖励外,超过采购额基数的部分按1.5%计奖;
3.从2020年起,较上一年度每新增1家配套企业且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4.对璧山区重点企业年配套采购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产品额度新增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同样方法执行,依次类推;
以上奖项合计,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取整的方法,单个重点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参与市级重点企业配套采购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对被高新区工业重点企业优先配套采购的区内中小微企业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从2019年1月1日起,年配套重点企业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按1%计奖;
2.从2020年起,以上一年度配套额为基数,未达到配套额基数的不计奖,达到配套额基数的给予奖励,除按原基数1%奖励外,超过配套额基数的部分按1.5%计奖;
3.对配套单个重点企业额度新增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同样方法执行,依次类推;
以上奖项合计,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取整的方法,单个配套中小微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本区配套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复印件;
(三)提供2020年采购或配套企业之间采购或配套合同、往来发票等支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