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自贸片区 >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成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50万,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创办企业的台湾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的台湾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2、于2018年9月1日后在自贸片区内创办企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及纳税均归属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3、所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申请人创办企业获得了创业贷款并偿付了相应的利息;
5、申请人及企业没有逾期未还银行贷款的记录。
四、补贴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持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6、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7、企业实际到资证明1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
(2)、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创办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单位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