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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区开展2025年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5-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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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5〕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2025年厦门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政策申报年度及兑现期内企业商事登记地在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及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简称“平台范围”),且依法纳税。
(二)具有5人及以上稳定技术团队(缴交社保),对入驻平台后的企业,申报期限内如未达到5人及以上稳定技术团队要求的,可延后至企业达到条件后,再开始申报。
(三)政策申报年度及兑现期内企业均在湖里区内经营,且专门从事集成电路(以下简称“IC”)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芯片销售以及产业链的材料、设备、应用等生产、研发、公共服务。
(四)经厦门自贸委高崎园区管理局确认的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IC企业。(尚未确认的企业通过“厦门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提交确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8:00止。
三、材料提交
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申报指南,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纸质版材料。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申报项目汇总表、材料清单、申请表、佐证材料)装订加盖骑缝章。提供至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北楼406室。
(二)装订要求:
申报表首页作封面,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申报多个项目的,材料须用彩纸隔开。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相关佐证材料(合同、订单、发票、付款凭证等)须加盖公司公章。
特此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