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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21〕2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0年度符合引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资质升级、工程创优、战略协同合作等奖励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度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建筑业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资质升级、工程创优、战略协同合作等,分别如下:
1、注册地迁入我区的须提供企业在我区2020年度产值统计报表1份;
2、增产增收的须提供企业在我区2019年度、2020年度产值统计报表各1份;
3、资质升级及企业转型的须提供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前后证书副本及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工程创优的须提供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获评通过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加盖公章(企业在省外的创优项目,需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方可认定)。
5、战略协同合作的须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及项目结算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资质升级追溯期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
四、其他要求
(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由区建设与交通局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区的企业,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申报奖励时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2)。
(二)企业统计2020年度产值的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统计2019年度产值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升级及企业转型、工程创优以资质证书颁发日期、奖状(获评通过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区且一个完整年度的产值纳入我区统计的时间为2020年度。
(四)战略协同合作奖励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5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完成项目财务结算。
(五)获得资质升级奖励后三年内如因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取消、降低资质等级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申报奖励时提交《资质升级追溯期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
(六)区委区政府如有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修订,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