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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开展 “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群英领翔”人才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工信〔2022〕5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通过认定并已兑现市级补助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及其引进机构。
二、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创业扶持资金
1.奖励标准:针对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在翔安区注册创办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起步期企业100万元、成长期企业300万元、成熟期企业500万元给予创业配套扶持资金。
2.申报材料:《翔安区“双百计划”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认定“双百计划”的证书或者有效文件、完税证明、双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创业场所扶持
1.奖励标准:“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翔安区范围内自行租赁场所且有实际经营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高500平方米、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的实际租金补贴,扶持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从“双百计划”认定通过次月起算)
2.申报材料:《翔安区“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场所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和发票。
(三)运营奖励
1.奖励标准: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其平台运营机构每成功引进或自主培育1家市“双百计划”企业,且推动“双百计划”企业落地翔安区,并获得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家。
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含平台简介、引进双百项目情况及申请奖励金额等)、认定“双百计划”的证书或者有效文件、“双百计划”企业入驻协议(合同)、双百企业营业执照。
(备注:2020年以前评选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按照原有扶持标准兑现至政策执行完毕,尚未兑现完毕的企业按照《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版)》(厦翔委〔2018〕31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区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五、其他事项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科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

咨询电话:0592-573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