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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入统奖励
对新纳入我区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内且增长率≥10%,奖励10万元;
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增长率≥10%,奖励20万元。
二、增量奖励
对于规下转规上企业或已入统的存量企业,按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量部分,按照10%-20%(10%≤增长率≤20%)、20%以上(增长率>20%)分档,分别按照其当年营收增量的5‰、8‰予以奖励;无基数新增入统企业按当年度营收额的8‰予以奖励。
三、存量奖励
对纳入我区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长5%及以上的,以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1‰)予以奖励。
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奖励

按企业实际缴纳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申请指南

事项名称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扶持奖励

申请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进行申报:
1.对新纳入我区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比入统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入统奖励10万元;
2.对于规下转规上企业或已入统的存量企业,按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量部分,按照10%-20%(10%≤增长率≤20%)、20%以上(增长率>20%)分档,分别按照其当年营收增量的5‰、8‰予以奖励;
3.无基数新增入统企业按当年度营收额的8‰予以奖励。
4.当年度营业收入达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长5%及以上的,以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1‰)予以奖励。
5.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企业。
6.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市级)达标、二级(省级)达标、一级(国家级)达标创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办理依据

《翔安区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暂行办法》(厦翔政〔2019〕146号)

申请材料

(一)纳统奖励:
1、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提供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原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二)营业收入增长奖励:
1、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提供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原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三)保存量促增长奖励:
1、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提供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原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四)拓展国内外市场奖励:
1、申请表
2、展会清单(列出展会名称、参展时间、展位费)(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展证或会刊复印件、展位现场照片打印件(加盖公章)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
1、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每年5月申报,申报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每年度6月30日前办结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提交申报材料→2.营收审查、申请单位及法人涉黑涉恶审查、申请单位及法人信用审查→3.发改局、财政局审核→4.拨付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