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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 翔发综〔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2-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部署,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工业稳增长
1.加大不停产企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且获得市级稳就业奖励补贴的翔安区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1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化招聘。鼓励规上工业企业使用线上智慧化招聘服务开展用工招聘,提升招聘效率、降低招聘成本、拓宽招聘渠道。对翔安区规上工业企业使用该服务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2年度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含)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按可补助资金的75%预拨付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2022年度市级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对获得市级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翔安区再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获得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云上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软件,第一年对其上云费用的50%给予补贴,第二年对其上云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2022年及以后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对资格有效期内从市域外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出口信保补助,保障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给予当年度保费的25%补助(可叠加上级政策);对工业产值同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叠加年度保费的25%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促进服务业发展
8.支持商贸企业扩大影响。对2022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同比增幅10%以上(含)的商贸企业(含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2023年一季度通过线上、线下媒体投放的广告支出给予30%补贴,广告支出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单家企业封顶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支持商贸综合体做大做强。支持统一归集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综合体发展,2023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含)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本条奖励可在区级商贸政策和市级开门稳政策基础上叠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支持餐饮企业扩大规模。对2022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增长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本条奖励可在区级商贸政策和市级开门稳政策基础上叠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开展购车补贴活动。2023年2-3月期间,开票金额5-15万元(不含15万元)补贴2000元;15-30万元(不含30万元)补贴3000元;30-50万元(不含50万元)补贴4000元。只补贴自然人消费者,每个身份证、每辆车仅享一次补贴。汽车补贴活动仅限指定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促进商贸消费。开展第六届翔安缤纷购之二十四节气系列促消费活动,针对春节、二十四节气等重要节点统筹发放餐饮、商圈、重点商贸企业等消费补贴26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3.激活文旅消费。加大文旅促消费力度,组织辖区限上住宿酒店纳入市文旅局举办的春节文旅消费券活动。加强旅游营销推介力度,举办“爱心厦门 闽韵翔安”闽西南旅行社和金牌导游进翔安踩线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4.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且审核部门为翔安区的服务外包企业,执行金额5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执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执行金额增量部分每1美元给予0.1元的奖励,封顶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鼓励参展参会。鼓励纳入翔安区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促进稳岗招工
16.持续提供就业保障服务。聚焦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鼓励中介机构招工。2023年1-4月期间,鼓励区人社局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输转务工人员(新增劳动力)到辖区企业,在同一企业且连续正规就业满3个月以上,给予中介机构500元/人招工奖励(劳务派遣用工必须在“三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8.为非公企业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外来职工“送年货”。以每人不超过100元、每个单位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助所属非公企业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外来职工购买年货。(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四、促进外资增长
19.促进外资保稳促优。开展“送政策稳信心,促增资扩产能”专项行动,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 500 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按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加大金融扶持
20.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力度。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为翔安区中小微企业及涉农经营主体提供不超过年化1.5%的优惠担保费率及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的2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1.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加大上市奖励力度,对辖区上市后备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及异地迁入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从签订上市协议至获准发行上市,奖励金额累计可达550万元;上市政策各项奖励条款累计最高可达149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六、促进项目建设
22.支持项目不停工。对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不停工,且符合以下两类条件的项目参建单位或混凝土企业由项目监管单位报市建设局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一是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即累计施工人数不少于800人,且除1月21日至23日外的其他时间现场施工日均人数也达到50人以上(含)的项目参建单位(即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现场施工人数不含各类项目管理人员;二是混凝土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以上的混凝土企业。(责任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
七、附则
23.除叠加政策外,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确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可“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24.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部门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
25.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