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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组织申报2022年度商贸业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3-01-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翔商务〔2022〕16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限额以上餐饮业、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报时间
1.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业:2023年1月31日至2月17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服务外包:2023年1月31日至3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后汇总区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