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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项目
第二条 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项目包括:
(一)新设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
(二)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
(三)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
第三章 资金预算
第三条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补助。
第四条 市人社局每年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经费需求计划,报市财政审核。
第四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五条 市人社局按照工作进展,每半年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具体工作项目实际情况,逐项将资金拨付至各博士后创新基地基本户,由各基地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六条 新设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新设立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市人社局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基地。
2.必须具有专门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健全的博士后工作制度。
3.必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科技创新工作。
4.必须承诺兑现所招收的博士后的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
(三)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博士后管理和科研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单位,市人社局有权追回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安家补助
(一)申报条件
博士后人员在进入基地并完成开题报告3个月后,方可提出补助申请。由基地单位审核后,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报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补助标准
1.博士毕业5年内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每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博士毕业5年内在其他单位停薪留职,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能够全职在创新基地工作,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博士毕业5年内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在项目开展中起主导作用,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补助要求
博士后安家补助是市政府为鼓励企业招收博士、促进科技创新而给予的专项资金资助,各基地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抵补单位应支付给博士后的报酬。
(四)申报及办理工作程序
由申报人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备案登记表》《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人员科研安家补助申请表》,经审核后随同下述资料,报市人社局。
1.学历、学位证明,需提交证件原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创新科技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立项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基地所在单位和区县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情况。
创新基地所在单位和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市人社局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后提出支付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管理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五)资金管理
1.创新基地所在单位是博士后安家补助资金的直接管理部门,要督促博士后人员认真履行相关合同或协议,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劳动规定被处罚,违反合同或协议规定解除协议的人员,要全额追回补助款,并退回市人社局;对因创新基地所在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资金流失的,由创新基地所在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全额退回补助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博士后人员履行合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
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资金是我市对高层次人才开展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项重要鼓励资金,为博士后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提供启动或补充资金。
(一)申请条件
1.主持项目的研究人员必须是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应用型博士,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工作作风严谨。
2.申报的项目应是创新型和应用型相结合的项目,经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估后,确定资助金额。
3.在基地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4.申请者须承诺,发表、出版与本人在基地期间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二)资助标准
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标准分为特别、一等、二等资助。其中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根据需要,每年评审1到2次,3月份、9月份申报,5月份、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三)申请程序
1.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随同附件材料,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答辩和实地考察,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提出资助意见。评审经费标准参照省、市相关规定。
3.市人社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
5.下发资助通知,并按规定标准拨付。
(四)管理要求
1.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只能用于创新科研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2.获资助者如违反国家法律、职业道德、从业纪律,或弄虚作假、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核实后,追回其全部资助,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患病及意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科研工作的,获资助者及创新基地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退回剩余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市人社发〔201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备案登记表
         2.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人员科研安家补助申请
         3.西安市博士后申领安家补助费协议书
         4.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