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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搭建高层次人才队伍创新创业平台,吸引更多博士开展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20〕1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事业单位规模足以支撑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
(二)具有专门的技术研究部门或科技开发机构,具有科学的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并与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
(三)拥有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具有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单位设立专门的博士后管理机构,与博士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和技术开发、合作协议,能为博士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凡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重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单位,有博士生导师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单位,均可优先设立。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评选拟设立的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名单,经公示后报审,印发通知批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按规定对已设立的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申报单位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如有详细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纸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须以WORD格式报送,A4纸打印,加封皮、目录装订成册。非涉密材料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涉密材料 需单独注明,不需提供电子文档。所需表格可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