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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西安市新设(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9〕16号)要求,为做好2019-2020年度新设(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政策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换)发时间段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缴付注册资本时间段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以上两条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奖励标准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增加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一年内,外方投资者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按照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2‰(美元)予以奖励;外方股东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按照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3‰(美元)予以奖励;外方投资者实际缴付注册资本超过1亿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4‰(美元)予以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后年度不再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以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原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简介。(见附件4,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验资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外方股东出资证明、外汇登记和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验资报告含有此项材料,则不需单独提供)
(七)企业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企业奖励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4月30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即可向辖区外资企业转发本申报指南并收集企业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汇总后报市投资局。
、有关说明
1.企业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申报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同时取消在我市申报各类资金扶持资格。
2.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定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市级以下留成部分。
4.本政策与西安市相关奖励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5.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