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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建设类项目
1.服务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各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服务业聚集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2.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和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重点建设项目。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支持“互联网+”建设项目。支持服务业市场诚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和品牌建设。
(二)落实《意见》相关政策
1.着力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2.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支持楼宇经济发展。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
4.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定中排名在主要制定单位中最靠前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5.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给予运营补贴100万元、200万元。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经市统计局确认,对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全市其他各类服务业专项资金未涉及的服务业企业由本专项予以奖励兑现,已享受相关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凡上述涉及到税收奖励的,由市、区县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以上各项奖励项目,如无特别强调奖励年度的均指2018年。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扶持。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贴息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
(二)奖励补助。对公益性强的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改造升级、软件研发及应用等项目,视项目建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体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项目,视项目建设情况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落实《意见》相关奖励政策:采取奖励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单位。
(二)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五)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达到40%以上且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重大项目除外)。
(六)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及《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申请表》。《意见》相关政策落实的需填写《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项目资金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资金筹措、到位有关资料;项目支出有关合同、协议、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单)等相关文件(需制作相对应的目录清单)。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单等;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六)申请税收地方留成奖励的,还应提供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国税、地税部门签章的纳税证明资料。
(七)申请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的企业除提供(二)所需资料外,还需填写《2018年西安市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表》,并经西安市统计局认定后报市发改委。
(八)获得评定等级、荣誉证书(文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须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最近一次填报成功的界面截图复印件。
(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办法,依据《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确定扶持对象。
(二)企业按项目属地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区县(开发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各企业、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经认真筛选后,将申报材料1份(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发改委。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已获得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享受市本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