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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特色小镇发展基金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做好2019年度西安特色小镇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支持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根据《西安特色小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投资领域
西安特色小镇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类、旅游文化类、历史经典类、金融基金类、健康养生类、商贸物流类、信息经济类、先进制造类、科技创新类、航空航天类等特色小镇建设。同时,支持西咸新区、各区县和开发区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已有的特色街区和产业集聚区(园区)。
二、投资方式
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为引导,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西安特色小镇发展基金,基金可通过股权等方式投资特色小镇项目,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符合《西安市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8-2021年)》和《西安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意见》支持的重点范围。
(二)原则上项目已向西安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
(四)项目建设应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等。
(五)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具备各项保障措施,项目投资应有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及按期退出。
(六)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特色小镇项目推荐函。
(二)特色小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三)特色小镇项目、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或项目单位的基础资料(见附件3)。
五、申报程序
(一)由特色小镇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及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报送西咸新区、各区县和开发区推荐备案。如市政府确定优先支持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由市级或区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项目单位参照本指南向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材料。
(二)西咸新区、各区县和开发区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收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或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经认可同意,出具项目推荐函。
(三)如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并已在财政部PPP信息平台入库发布。应按照《西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不再按照本指南要求重复申报。
(四)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推荐函)、项目材料后,对项目信息整理分析,根据特色小镇定位,参照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投资要求的项目启动项目投资流程。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西安特色小镇发展基金项目征集采取分批次滚动方式申报,2019年项目分四批申报,于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申报;5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项目申报;7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项目申报;9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上述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报材料2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
(二)主管部门以及西咸新区、各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送。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