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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商贸业发展项目
1.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和老字号发展。对于市商务局新认定的西安名吃和老字号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鼓励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新开经营门店,现有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的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面积在150—400平方米的,给予4万元奖励;营业面积超出4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支持全市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项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给予其宣传推广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补助。(宣传推广费用主要包括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场地搭建、物料制作、产品运输、展位租金、活动宣传等直接投入费用,不含人员差旅费、食宿费)
以上消费促进(展销)活动补助项目,2021年支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已完成项目,2022年支持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项目,2023年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品牌连锁店发展,促进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的方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①鼓励以直营模式发展经营门店(普通门店面积在80平米以上,24小时经营门店面积在5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②鼓励品牌连锁企业以特许加盟方式改造老旧店、新开加盟店(门店面积在5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1万元奖励;③鼓励品牌连锁生鲜店新开经营门店(不区分直营和加盟模式,经营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5万元奖励;④鼓励大型品牌连锁店新开经营门店(不区分直营和加盟模式,经营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促消费稳增长项目
1.加快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按照2.5:2.5:5比例兑付)。
2.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性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1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80万元奖励。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符合“五统一、一规范”标准,即统一布点、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分品类设置分区及标识,经营人员佩戴胸牌,分品类做好回收数量统计,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作业安全、不影响周边市民生活。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主要服务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或单位,场所全密闭。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作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主要面向小区内居民,设有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的设施,场所全密闭。
企业在同一区县、开发区建设(含提升改造)管理运营标准型(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便利型(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总数达到或者超过20个,每个服务点经营场所剩余租期不低于3年(或自有产权),纳入该区县、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且管理运营一年以上,经所在区县、开发区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照建成(含提升改造)管理数量,每个每年奖励1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各服务点在上年度1月或以前由主体企业自营或管理,上年度1月至12月之间各服务点能持续正常运营,申报前经所在区县、开发区联合验收组验收。
(五)农村电子商务类项目
1.支持农村电商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奖励。农村电商企业扩大投资的,按其上年度项目贷款银行利率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电商企业供应链建设奖励。电商企业与陕西省区域内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等签订购销协议、当年农产品采购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农产品采购额2%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期限
申报日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企业提供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后三年内将取消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五)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同时符合中央、省级、市级政策奖补条件的,可同时给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指南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支持。
四、申报时限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经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后,联合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2022年、2023的申报资料于申报当年5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云项目库管理及做好2022年度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987号),申报项目单位(企业)须同时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