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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精简)

发布时间:2021-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体户)、单位、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2、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企业(含个体户)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4大先进制造产业,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
2、非先进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先进制造业扩能增效政策条款执行。
3、非软件和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租赁和商务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执行。
4、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机构将获得的政策奖励资金切块用于奖励管理团队、主创团队或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切块奖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第二章  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条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一)支持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先进制造业发展
1、支持电子信息产品和技术市场应用
对于当年首次采购区内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首次采购区内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提升高端装备创新能力
提升高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推广应用,对当年被首次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
积极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着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对当年经陕西省工信厅认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发展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通过国家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仿制药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上市许可的首仿药品种,在西安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生产后,每个品种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研发
(1)医药类
①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并获得临床批件,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I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医疗器械类
对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健康产品
对企业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单品种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申报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按每个药品、每个医疗器械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4、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国内认证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监督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GMP、GLP、GCP认证,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Ⅱ、Ⅲ类医疗器械,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欧洲统一(CE)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支持药品研发生产外包
对于注册地在西安高新区的药品研发生产外包企业(CRO、CMO、CDMO),按照委托合同开票金额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及双创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增强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后劲
(1)对药品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药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汽车先进制造业发展
1、支持燃料电池技术创新突破
(1)支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
对于承担国家燃料电池领域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比例的配套支持。
(2)支持产业化技术攻关
支持燃料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在高新区设立企业化的燃料电池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围绕重点支持领域开展技术攻关。高新区择优按攻关项目的投入,给予1:1比例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汽车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10人以上的研发机构,当年在高新区申请新专利达到5个以上,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汽车充电基础没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80号)明确的:“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
(2)对在2020年9月25日前高新区备案、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
(3)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 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市级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和高新区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1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际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政策执行期2020.9.25-2022.12.31)
(4)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政策执行期2020.9.25-2022.12.31)
(四) 支持前沿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在“智慧+制造、交通、医疗、家居、安防、教育”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1、技改新入库
对当年新入库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每家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构建绿色生产体系
支持企业整合循环经济上下游,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1、鼓励企业 “小升规”
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鼓励制造业企业认证升级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3、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对当年获批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获批合同总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1)对当年首次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推动制造业转型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重型成套装备、信息化等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龙头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弘扬工匠精神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获评“高新质量工匠”,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同类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自细则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对有重要贡献或重要意义的企业或项目,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可适当突破政策上限或放宽限定条件;对其他符合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鼓励企业安全发展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和机构等,可适当放宽限定条件。
第三条 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企业缴纳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如有需要突破财政贡献的政策情况,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可不受财政贡献条件限制。
第四条 招商项目签订“一事一议”政策条款,如有与本政策重复的,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